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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爱忠律师在武汉诉讼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

 (2014)鄂硚口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常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实业有限公司应在2012112日前结清剩余货款,其主张已退货*万元,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因此该项辩称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双方在 201253日后,未发生业务往来,视为双方无合同关系,武汉**公司依约在2012年11月2日应将全部货款结清,常州**公司主张该为利息起算日,本院依法支持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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