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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

        二人以上参与了犯罪的施行,是共同犯罪。有实行、教唆、帮助。共犯的处罚依据是因果共犯论,即各共犯人惹起了法益侵害。实行犯是单独惹起或者共同惹起;教唆犯、帮助犯是间接惹起。教唆犯、帮助犯对于实行犯有从属性,表现在要素从属性上,狭义共犯是经由诱发他人犯罪或者推促他人犯罪而成为刑法处罚的行为其刑事责任依赖于一个主行为,即共犯的成立是以主行为存在、并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的。由于各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犯罪结果又因果关系,当实行犯既遂时,帮助犯、教唆犯对结果的因果力也同时实现,同时成立犯罪既遂。当然,共同犯罪的成立要素要求二人以上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犯罪故意和犯意联络。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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