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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爱忠律师解决法律难题

     H咨询者:上周五我去收房,先交了维修基金,回到交房的大堂,开始与物业对接。物业方就告知我不交物业费,无法拿钥匙,我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里,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

  唐爱忠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费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牵涉到不同的法律主体。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在其将该项义务委托给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交房义务,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者,由购房者实现对房屋的实际管控使用。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然物业费支付并非交房的附加条件和前置程序。在未明确约定物业费需在交房时交纳情况下,开发商委托交付钥匙的物业公司将购房者预先支付物业费附加为交房条件,侵犯了购房者依约接收房屋的权利。物业公司拒不交付钥匙导致购房者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内受领房屋的,开发商作为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交房责任。

H咨询者根据唐爱忠律师提供的法律分析意见和相关的法院判例,再次与开发商及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很快成功拿到房屋钥匙。

H咨询者:唐律师,昨晚已接到电话得到肯定答复,等会就去拿房了。感谢您慷慨的帮助,佩服您的学识和冷静。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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