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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杨某诉朱某、曹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标的巨大。唐爱忠律师代理朱某、曹某应诉。案件经一审法院的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但是,经过唐爱忠律师对该裁定的研判,认为裁定错误。朱某、曹某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定,认为根据一审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一审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错误,所以,在上诉期间里提起上诉。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上诉案件的审理,常州中院认为,上诉人朱某、曹某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错误,本院予以撤销。故常州中院书面裁定:1撤销***法院民事裁定;2 本案指令***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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