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刘某和施某因杨某起诉他们而委托唐爱忠律师处理。杨某持有刘某亲笔出具的借条,向法院诉讼,要求二人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正式开庭前,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沟通情况,唐爱忠律师根据事实,提出了自然债务的观点并说明了理由,得到各方相对一致的认同,促使双方庭前一次性解决,杨某当场申请撤诉,法院准予其庭前撤诉。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