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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行政行为有哪些?

  终局行政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的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

  行政复议法中 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 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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