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人认为,对于不服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经审理后有一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人民法院有能否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有法律的限制吗?许多人都认为无次数的限制的。其实,法律对发回重审的次数进行了修订,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二次二审法院必须进行裁判,不能发回重审。所以,被告人及其亲属要有清楚的认识,积极、及时、合法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错失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