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加入收藏|繁體中文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权得到及时的告知,并能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合法的帮助,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相关规定应有所了解。

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其他方面,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权及时为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等。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手机:1381501461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