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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可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吗?

在国有企业中,工会主席是会有的,并且享受高层管理人员的劳动待遇。在私营企业中,起初的阶段,私营业主对工会的成立并不很重视,但随着用工管理的规范,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觉醒,加之在用工管理纠纷中,一定要有工会的参与处理,才能在处理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否则,用工单位有理也会在法律上败诉,导致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现在有很多的私营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

但由于工会组织具有独立性,工会主席虽然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在不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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