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与唐某原同为常州某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在2012年3月20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唐某将其在常州某门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作价220000元转让给祝某。后双方因转让事宜发生纠纷,唐某诉至法院。
唐爱忠律师接受祝某委托,经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积极回应对方的调解要求。在维护祝某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一致。圆满地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