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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借车玩失踪,存车单位要遭殃

 

老外借车玩失踪,存车单位要遭殃

唐爱忠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赵某有牌号为D**--0的汽车一辆,后借给老外临时使用,原告一直催其归还,但却将汽车隐匿。后原告发现汽车在被告常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处使用,并马上报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汽车,无奈公安无权处理,故被告一直拖延不还。

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牌号为D**--0汽车一辆。

 

审理结果

通过开庭审理,常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辩称牌号为D**--0汽车一辆由寄存的原告无权要回。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被告即日将汽车及随车的所有相关资料交予原告

 

律师评析

本律师认为,常州某机械有限公司辩称牌号为D**--0汽车一辆由寄存的原告无权要回。该辩解是不成立的。从物权法上说,原告赵某有牌号为D**--0的汽车所有权,该物权为绝对权,无论何时何地所有人可追索并排除他人的妨碍;更何况被告的辩解仅仅是一面之词,退一步讲,被告辩解也属债权的范畴。债权不能限制物权。被告除了立即返还D**--0汽车一辆外,并无其他的合理选择。

 

    唐爱忠律师

    资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等法律事务的处理,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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